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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发布人才新政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

    北京推人才住房新政!20日,北京市六部委联合下发《意见》,提出通过租、购、补等三种方式,为人才解决居住需求。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内容吧。

    公租房

    《意见》中明确,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本园区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优先利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公租房,列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

    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可为成套住房,也可为宿舍型住房。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可根据人才需求,按照相关程序申报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建设条件、人才结构、实际需求、职住平衡等因素综合确定。

    园区管理机构也可在园区周边,通过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各区人民政府可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租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

    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

    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

    3、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房源方面,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职住平衡、产城融合的原则,在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

    通过新建方式筹集的,应在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文件中注明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通过收购剩余政策性住房筹集的,应指定市、区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北京发布人才新政
    人才引进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2、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确定。

    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在编在职等情况进行初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将初审通过家庭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各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关主管部门对人才标准、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才家庭可申请登记配售。

    人才租房补贴

    《意见》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租房补贴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市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人才标准和范围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给予优秀人才购房支持。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在京工作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购买首套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或者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推人才住房新政并不存在投机和投资的空间,不会对当地楼市起到助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