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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发文推动有条件的城市 塑造代表城市形象

    记者10日从商务部获悉,近日,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支持有条件的城市选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步行街进行改造,力争用2-3年时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位步行街,搭建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重要平台,培育扩大城市消费的有效载体,塑造代表城市形象的靓丽名片。

    培育扩大城市消费的有效载体
    培育扩大城市消费的有效载体

    《通知》确定了近期主要任务:一是重点推动。各地要结合发展定位和现有工作基础,确定重点培育的步行街,并向商务部推荐。二是跟踪指导。各地要抓紧编制改造提升方案,明确建设重点和时间节点。商务部将组织制定高品位步行街评价指标,对重点培育步行街进行跟踪指导、定期评价。三是政策支持。

    各地要在争取财政资金、引导社会投资,以及在简政放权、部门协同等方面做好保障。商务部将结合消费升级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加强对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支持。四是总结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动国内外步行街交流、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步行街的好经验好做法。商务部将组织编制步行街发展报告,举办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各地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

    《通知》强化工作部署,注重内容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主要有以下亮点:一是突出“高品位”。《通知》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强调“高品位”,给高品位步行街进行了“画像”:区位优越,商业资源丰富;环境优美,公共设施健全;功能完善,名品名店集聚;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消费吸引力和辐射带动力明显,在国内国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是明确工作着力点。《通知》提出了高品位步行街建设要着力做好的几方面工作: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街区环境、提高供给质量、彰显城市特色、发挥带动作用。三是注重管理创新。《通知》提出了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多元参与的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投融资机制。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鼓励商铺业主、入驻商户发起成立商会、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探索政府指导、行业组织协调管理的共同治理模式。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在中高端消费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商务部决定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步行街建设,形成了相当数量、不同类型的步行街,在丰富居民生活、活跃城市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国外知名步行街相比,不同程度上存在环境不佳、档次不高、功能不完善、特色不突出等问题,与现代城市发展方向和消费升级趋势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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