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利用外资新政 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6月5日,江苏发布《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12项举措,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大招商选资力度、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保障外资项目用地、加强载体和机制建设、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提供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外资提质增效评价体系等,以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商务厅副厅长孙津介绍说,《意见》聚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引进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研发创新等优质外资项目,提出的措施操作性强、含金量高。比如,对年实际到账超过2亿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商务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企申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放宽制造业外资急需人才来苏工作的年龄和学历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有效期5年)多次往返签证,办理工作许可、按规定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对外国专家前来工作、入境许可、申请居留,实行“一口受理”“一窗发放”。
江苏省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多年领跑全国,但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利用外资发展空间巨大。《意见》提出,争取率先复制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将鼓励兴办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既扩大服务业开放,又优化营商环境。省发改委副巡视员尹建庆说:“在服务业引导资金、重大项目安排上,只要能纳入管理范围的,将按照内外资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方式,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支持,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