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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转移财产躲执行 老赖无财产执行的新规有哪些?

近日,北京某老赖转移财产躲执行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悉,该老赖为了躲避法院的强制执行,用电子支付账号私自转移财产。那么,老赖无财产执行的新规有哪些呢?

老赖用电子支付账号转移财产
老赖用电子支付账号转移财产

2018年4月12日讯,为躲避法院强制执行,“老赖”高某利用电子支付账户私自转移财产。今天上午,东城法院法官依法对“老赖”高某实际控制的一家酒店进行了搜查。法官发现这家涉案酒店在法院查封账户后涉嫌用电子支付和个人账户转移财产。法官介绍,待查询核实电子账户后,将由支付宝经营者所在地的杭州西湖区法院协助冻结涉案账户,确保及时控制被执行人财产。

今天上午记者跟随东城法院执行法官、法警来到了位于海淀区羊坊店路的一家快捷酒店。法官对宾馆大堂及财务室进行了搜查,搜查了宾馆的客房入住登记清单、税务发票副联、保险柜等物品以及财物室的电脑。

申请执行人赵先生上午也来到了执行现场。“2001年高某说有一个大工程,向我借钱,我就先后8次借给他980多万,然后他老说下个月还钱,结果一直没还。”赵先生介绍。赵先生将高某起诉至法院后,经东城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高某自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5万,其名下两家公司对高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调解协议生效后,高某未如约履行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

2017年10月11日,赵某向东城法院申请执行。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王相杰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高某的所有银行账户,并将冻结的案款15万余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赵某,同时依法查封了高某的房产等。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该宾馆仍在实际运营中,但自己却并未收到任何还款。经法官核实,发现该宾馆不仅还在正常运营,而且运营状况良好。

“法院查封宾馆账户以后,你用个人账户名经营宾馆,你的行为已经涉嫌隐匿转移财产。”上午,法官对赶到现场的宾馆股东之一王某说。“现在是高某负责召开股东会,他还欠着我的钱呢。”王某急忙解释。

老赖无财产执行新规
老赖无财产执行新规

法官经过仔细核对与清点,发现高某为躲避执行,名下宾馆的运营收入并未直接转入到高某及其名下两家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而是转账至该宾馆的股东的个人账户中。为了转移运营收入,宾馆都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运营,以躲避法院执行。

王相杰法官介绍,现在的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段花样百出,利用互联网金融转移财产就是手段之一。但法院会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和执行手段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截止发稿时止,法院执行仍在进行中。

早在2016年的时候,最高院就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其中,《规定》第九条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相信有了这些新的规定之后,狡猾的老赖为躲避法院强制执行等行为,将会有很大程度上的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