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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管理新规正式发布 加强股权监管弥补监管短板

    保险公司股权不透明、资本不实等乱象备受诟病。经过近两年的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正式发布,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以加强股权监管,弥补监管短板,有效防范风险。《办法》从2010年版的37条扩充到现在的94条,涵盖了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后问责的全链条。这部史上最严股权管理新规将于今年4月10日正式实施。

    上市公司投“保”将退烧

    近几年,保险牌照成为上市公司眼中“肥肉”。据不完全统计,百余家上市公司正在排队等待牌照,在《办法》出台后,多位分析人士表示,全链条严把准入“关口”,这会导致涌向保险业的资本“退潮”。

    股权管理新规正式发布
    有效防范保险股权风险

    哪些投资人会被拦在门外?《办法》明确,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有过代持记录的、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声明的,以及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和重大违规行为负重大责任等投资人不得投资入股。

    哪些资金不得进来?《办法》严禁挪用保险资金,或者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环出资。为防止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办法》还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至1/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规则决定行为和选择,继续进军保险业的资本整体上会更专注于保险经营的自身价值。在此基础上,也会兼顾资本自身在转型升级、降低融资成本、分享保险红利、增加企业利润,以及市值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那么,究竟哪些资金能进入保险业?《办法》指出,鼓励具备风险管理、科技创新、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具备专业能力的投资人投资保险业。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入保险业”,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和各类风险。同时,引入具有专业能力的投资人促进保险公司转型升级和优化服务。

    强化穿透式监管股权设置锁定期

    一段时间以来,各路资本各怀心思涌入保险业,随之而来的是虚假出资、一股独大、违规代持等乱象丛生。为了防止投资人“炒牌照”,《办法》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为四大类,即财务I类、财务II类、战略类、控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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