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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达尔披露与京基集团司纠纷一案最新进展

    康达尔9日早间公告披露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纠纷一案进展情况。2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京基集团用其名下房产作担保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法院裁定如下。

    康达尔京基集团
    法院裁定康达尔纠纷案

    (一)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在2018年2月8日举行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剥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表决权,并应当将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3677371股全部计入该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总数;(二)查封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与白石路交汇处红树东方家园会所(碧海云天二期)1层2层天面会所(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4000385254),以价值人民币3000万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康达尔董事会认为:监管机构对涉及京基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涉嫌违法的事项正在调查过程中、司法机关对涉及公司与京基集团所持股份表决权事项的相关纠纷案件尚未作出生效判决。

    现因京基集团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年2月7日《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粤0304民初7767号之四],由于该裁定属于诉讼保全。且该裁定与监管机关将作出的核查、调查结论或司法机关将作出的生效判决,对京基集团表决权的处理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为了维护公司稳定的管理秩序和正常生产经营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在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暂将京基集团所持公司123677371股全部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进行计票的同时,根据司法机关可能作出的判决结果或监管机关可能作出的核查、调查结论,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分类进行统计。在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或监管机构作出核查结论后,再确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