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加大监管力度 持续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
作为强化现金分红信披监管的配套措施,上交所今日向辅仁药业、浪莎股份、金杯汽车等3家多年未分红公司以及8家具备分红条件但不分红或分红较少的公司发出了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现金分红工作,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切实通过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其中有2家公司在当日回复中表示,预计公司2017年度经营成果已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将积极研究并推进现金分红方案的实施。
沪市公司现金分红整体向好
近年来,上交所始终将督促引导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作为交易所一线监管、市场建设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规则层面,上交所于2013年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为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披露分红信息提供了规范和依据。
执行层面,上交所严格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现金分红实施考虑,督促未分红或少分红公司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在此背景下,沪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数量和比例稳步提升,年度分红金额已稳定在6000亿元左右,占净利润比例保持在30%以上,分红公司家数占比维持在70%左右,已经形成以中国神华、福耀玻璃等为代表的持续高比例现金分红群体。
从行业角度看,金融业和采掘业上市公司长期保持高比例分红。其中,中农工建交等国有商业银行分红比例均保持在30%以上;采掘业每年分红总额保持在1000亿元左右,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神华3家公司贡献了其中的90%。从分红金额看,贵州茅台、中国中车、福耀玻璃等行业龙头企业,近3年年均分红金额分别达到80亿元、60亿元和13亿元,且每年保持稳步上升。
从股息率来看,上汽集团、大秦铁路、方大特钢等6家上市公司近3年的平均股息率已超5%。从增长幅度来看,圆通速递、汇鸿集团近3年分红金额分别由1650万元、1032万元增长至4.23亿元、2.24亿元,增幅分别达到24.65%和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