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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就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征意见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从工信部获悉,1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将自即日起,在部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工信部推动行业发展

截止2017年底,参加试点的42家民营企业在29个省近200个本地网范围内开展试点,移动转售业务用户总数突破6000万户,占全国移动用户总数的比重超过4%,直接吸引民间投资超过32亿元,间接经济贡献超过128亿元,带动上下游新增就业岗位近6万个。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在促进移动市场竞争和跨界融合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探索基础电信企业与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模式、探索和完善监管政策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试点达到预期目标,试点任务已经完成,具备正式商用条件。

在此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通告(征求意见稿)》,既积极推进、引导创新,又稳妥扎实、完善机制,明确了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提出了企业申请、试点衔接、号码分配、批发价格等政策保障,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用户权益保护等监管要求。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给有志于从事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前期未参加试点的企业提供了政策、市场机遇。《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后,新申请企业可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商业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我国一贯遵守国际规则,信守开放承诺,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后,将按照WTO承诺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外资企业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非常欢迎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进一步鼓励商业模式和服务创新,加强市场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