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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业务 上海明确机构管理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地区保险机构长期人身保险专业中介业务的经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保监局草拟了《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渠道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于近日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

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业务
规范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记者拿到的征求意见稿显示,《指引》共有从业人员管理、销售行为管理、培训和宣传资料管理、产品说明会管理、代办保全业务管理、保险公司管理责任等8大章节,主要明确了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在上述部分的管理责任。

应设立从业人员招募标准

在从业人员管理部分,《指引》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制定从业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标准,建立完善从业人员档案。

此外,中介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招募管理,设定从业人员招募标准,核查人员身份信息真实性,鼓励有条件的中介机构统一组织内部考试;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在档案中如实记录从业人员违规信息并及时在相关行业组织备案。

中介机构在管理从业人员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发布有关从业人员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误导性广告;向被招募人员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入职条件;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发放执业证书的条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其销售业绩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

此外,中介机构应当落实对下属分支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不得采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等模式发展分支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严禁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在销售行为管理方面,《指引》要求,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应当向客户出示执业证书和客户告知书,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中介机构及保险公司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此外,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应当向投保人明确提示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或者除外责任、退保现金价值、犹豫期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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