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促煤炭减量替代改善环境质量
据发改委1月8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北方采暖地区为重点,到2020年,浅层地热能在供热(冷)领域得到有效应用,应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在替代民用散煤供热(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区域供热(冷)用能结构得到优化,相关政策机制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咨询评价、关键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等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
《通知》提出,相关地区各级发展改革、运行、国土、环保、住建、水利、能源、节能等相关部门要把浅层地热能利用作为燃煤减量替代、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全城乡能源基础设施、推进供热(冷)等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本地区实施浅层地热能利用工程,促进煤炭减量替代,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科学规划开发布局。相关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城镇及农村浅层地热能资源勘察评价,摸清地质条件,合理划定地热矿业权设置区块,并纳入矿产资源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科学配置、高效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提供基础。
二是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相关地区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用能结构、地理、地质与水文条件等,结合地方供热(冷)需求,对现有非清洁燃煤供暖适宜用浅层地热能替代的,应尽快完成替代;对集中供暖无法覆盖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适宜发展浅层地热能供暖的情况下,积极发展浅层地热能供暖。相关地区要根据供热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取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方式。
三是提升运行管理水平。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涉及土壤环境和地下水及地表水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营应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
四是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在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领域大力推广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将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整体打包,采取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系统运营维护交由专业化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运营单位对系统运行负总责,并制定供热(冷)服务方案,针对影响系统稳定运行的因素编制预案。
《通知》指出,鼓励相关地区创新投融资模式、供热体制和供热运营模式,进一步放开城镇供暖行业的市场准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浅层地热能开发。鼓励投资主体发行绿色债券实施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支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