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维护退休人员权益 千亿养老金委托投资运营
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1000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近日委托投资运营,采取保底收益方式,投资期限为5年。江苏委托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大的市(县),其他市县可根据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在保证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自愿确定是否委托投资运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目前国内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
国务院管理办法明确,养老保险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保险基金也可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保险基金可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对提升基金支撑能力、增强制度可持续性、维护离退休人员养老权益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2016年报,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37%。此前,北京、上海、河南、湖北等9省(区、市)政府已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委托投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