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 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制度供给
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成为新时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在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上证法治论坛上,来自立法、司法、监管部门和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纷纷对“如何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展开热烈讨论。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完善上市发行制度、收购制度、投资者权利行使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供给,是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关键。
在发行制度改革方面,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律师指出,应尽快从调整股票发行上市条件、推进股票发行审核市场化改革、建立以适当性管理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等方面入手,解决战略新兴企业上市的实际困难。
同时,华东政法大学郑彧教授提出,构建IPO常态化背景下的退市制度,首先要理解和尊重市场的本质,实现观念的破局;其次要从注册制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退市标准的科学化、董事责任、救济制度等方面,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
在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方面,上交所首席律师卢文道认为,上市公司的收购,承载和体现了资本文明。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的收购行为在促进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升质量的同时,也有若干个案呈现短期化、套利化、杠杆化特征,出现脱实向虚的倾向,有必要从理念、制度和监管层面予以纠正。
卢文道表示:“一方面,要将资本的价值文明作为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思想灵魂,兴利除弊,促进资本回归理性和本源;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配套制度,提升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制文明,让收购各方在法制框架下进行利益博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符望还结合新梅、万科控制权争夺的案例,提出收购制度应立足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而非维护原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法律应及时跟进,为执法和司法提供更多的操作性和确定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李文莉教授则从反收购的角度予以考量,“应当把反收购的权利配置给公司股东,促进并购效率,同时平衡收购与反收购中各方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