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明年继续扩大(2)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中国农村的集体产权一共有三大类需要改革。一是资源性资产的产权改革,主要涉及土地。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包括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建设用地。二是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主要涉及的是土地上的房产或工具机器等。三是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目前这类资产总价值已经达到2.8万亿元。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不明晰、所有权被虚置等问题突出。李国祥表示,过去农村集体资产的一些问题导致许多农民权益受到损害,想要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顶层设计,首先就要清查核资,进行集体成员认定。对现在的农村集体资产做产权鉴定,对他们的收益分配权要保障。数万亿集体资产在产权清晰的时候,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很多不规范的历史遗留问题能得到解决。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今年年初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意见》明确了改革试点的核心,要求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告诉记者,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就是要选择一种更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在成员集体与集体成员之间合理分割农用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非土地经营性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实际财产权利,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跨社区配置、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人口变动。
值得一提的是,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要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各试点县要继续带头大胆探索,在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转上下功夫。在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转方面,多位专家表示,其中一大重点在于重构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体系。
在分配集体土地使用和流转产生的收益时,突出所有权的地位,有偿使用收入由集体成员共享。集体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可以转让、转租集体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