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两次披露的数据差异是统计口径不同造成的(2)
媒体另一项质疑指向控股股东涉及与华大基因中心建设项目和深规土许BH-2011-0032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的诉讼案件。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上述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是否属于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华大基因指出,未披露事项涉及控股股东华大基因科技位于深圳大梅沙的项目建设工程而引发的周围部分居民反对及三起行政诉讼案件。截至华大基因首次申报时点,上述案件一审均以原告败诉结束,二审尚待终审判决。
公司表示,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未对华大控股带来不利影响,诉讼期间华大控股涉案项目未发生停工停建等障碍。另外,华大控股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履行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环保角度可行,原告等对环境影响存在误解。目前华大控股该建设项目仍在施工过程中,华大基因未使用该建设项目用地。
对于是否存在披露违规,华大基因表示公司或华大控股均非诉讼案件的原告或被告,华大控股仅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依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三起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法定需披露事项,公司招股书无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