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将出炉 行业秩序将进一步规范(2)
但在某大型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负责人看来,结合征求意见稿中的“证券公司向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与开户数量、交易金额等指标挂钩”,以及前段时间的现场检查及窗口指导综合来看,大概率是封堵了证券公司与第三方软件公司通过开户奖励与后端佣金分成模式进行互联网导流开户。
此外,对于“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私下通过互联网展业”的规定,业界也有不同理解。部分券商认为,这与此前规定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展业的意见一致,但也有券商着眼在“私下”,并理解为只要是符合公司报备流程,在公司允许下即可实现互联网展业。
减轻券商运营成本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有望从多维度减轻券商经纪业务的运营成本。征求意见稿的第24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按规定委托具备结算参与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清算交收。
此外,第28条还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安排本公司员工回访,也可以委托管理规范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某位不愿具名的大型上市券商人士认为,近期新设的券商就可以将其客户的清算交收外包给成熟券商,以有效降低经纪业务的运营成本。
在分支机构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其业务范围,投行承做、自营、资管等业务将向总部归拢,而分支机构可参与投行项目承揽、客户维护等辅助性工作。
客户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账户使用实名制以及对客户资金划转实施监控,要求券商对投资者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大户核查机制,要求券商对机构以及证券和资金资产超过50万元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