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F发布年度报告 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八个建议(2)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要统一、协调。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基本上都是混业监管,这跟中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的政策框架并不匹配。
第四,积极支持稳健的金融创新。美国的监管在控制金融科技的风险方面做得比较好,但在支持创新方面显著不足。中国构建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应该考虑尽量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未来的监管要严密防范风险,同时也要积极支持金融创新。需要考虑将数字技术运用到金融监管上来。
第五,尽快建立公开、完整的征信平台。征信系统是公共基础设施,应该向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放。
第六,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利用大数据分析之间求得一个平衡。报告认为,需要尽快明确的不是收集,而是明确数据所有权,完善数据使用及监管机制。同时,也应避免学习一些过时的法律规章,在数字时代,顺应时代发展的规则才会被真正遵守,强行教条只会徒增发展的阻碍。
第七,P2P改善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服务。监管政策定位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强调不能做资金池、要求资金托管,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对风险完全不承担责任。相反,监管政策应该明确网贷平台对借款人风险进行识别评级的责任。
第八,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