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正文
热搜:
  • 此专题下没有文章
  • 私募黄金行业经营秩序 进一步提高完善基金管理人登记(2)

    六,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份问答也对律师事务所提出更高要求。问答指出,为切实维护私募基金行业正常经营秩序,敦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运营,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真正发挥法律意见书制度的市场化专业制衡作用,进一步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自本问答发布之日起,在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制度基础上,协会将进一步公示不予登记申请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

    其中,律师事务所累计为三家及以上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出于审慎考虑,自其服务的第三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公示之日起三年内,协会将要求由该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的申请机构,重新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另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协会重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高度珍视自身信誉,审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评估合作对象的资质以及业务开展能力。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相关各方应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应损害自身、对方机构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