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暗门逐渐消弭 证监会完善并购重组披露规则(4)
有投行人士表示,监管层对于重组标的的审核,更多集中于标的资产当前的业绩情况、后续经营的可持续性,而非一味盯住标的资产历史沿革中的瑕疵。在实际操作中,对标的资产历史沿革的梳理颇为费时,将其延后至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有利于提升预案推出时效。
一直以来,A股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过长一直为投资者所诟病。MSCI在决定将中国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和MSCIACWI全球指数时,便将停牌时间过长的个股从指数中移除。
“这体现了监管部门推动A股与国际接轨的决心,加之重组信披新规缩小中介机构在预案阶段的尽职调查范围,可以预见,从停牌到推出重组预案的时间将有效缩短。”有市场人士称。
值得一提的是,重组信披新规提出,不强制要求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交易需要的全部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改为在重组预案及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的须进行风险提示。
对此,上述投行人士认为,由于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大多在跨境并购和国企改革中出现,重组信披新规明确不强制先行取得,在一定程度上为国企改革减少前期手续,从而缩短了国资类上市公司重组的筹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