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正文
热搜:
  • 此专题下没有文章
  • 交易所监管职能不断强化 建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监管模式

    近年来,交易所一线监管的职能随市场的发展和演变不断得到强化,“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也成为高频词。这一模式究竟有什么内涵、现阶段相关工作有什么特点、推进效果如何、下一步工作有何重点……针对前述问题,日前,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建章立制和监督检查并重

    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交易行为监管模式,是对传统交易监管模式的调整和完善,交易所将从主要直接监管投资者交易行为转变为监管投资者和监管会员并重,推动和督促会员承担起客户管理的各项责任,指导会员建立完善有效的客户交易行为监控体系,使其成为识别、发现、劝阻、制止异常交易行为的重要关口。在新的监管模式下,交易所和会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提升维护市场秩序、发现违法线索、防范交易风险的能力。

    交易所监管职能不断强化
    交易所监管职能不断强化

    不过,新监管模式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交易所在这一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具体来看,深交所主要从建章立制、监督检查、培训宣传等方面着手,来推动这一监管模式的落地。

    以今年为例。自年初以来,深交所开展了大量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调查研究和座谈工作,深入了解境外成熟市场相关监管制度,及境内外中介机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情况,并向全体会员发出调查问卷,了解行业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现状,听取意见建议。

    在此基础上,深交所启动了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相关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包括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和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细则,旨在进一步明确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和原则,细化会员“事前认识客户、事中监控交易、事后报告异常”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引导市场合规交易理念,稳定监管预期,为会员管理客户提供制度支持。

    与此同时,深交所对会员的监督检查力度也一直在加大。该负责人介绍,自提出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以来,截至目前,深交所对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方面违规的27家会员,采取约见谈话、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共35次。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