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安排金融开放顺序 使我国对外开放中趋利避害
“不论利用外资还是对外投资,都应该坚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企业主业,多做套期保值、少做投机套利。”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原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在9月5日至6日由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主办的2017全球经济金融论坛上作出上述表述。
管涛指出,在对外开放方面,我国一直坚持渐进式道路,遵循“先贸易开放后金融开放、先经常项目后资本项目、先鼓励流入后放款流出、先长期资本后短期资本、先直接投资后间接投资、先机构投资后个人投资”的开放次序。这使得我国在对外开放中趋利避害,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外部冲击的风险,较为充分地享受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好处。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金融业开放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大幅提高,特别是人民币正式成为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标志着人民币的国际化使用得到了国际组织认可。
然而,对于贸易开放,国际基本共识是利大于弊;而对于金融开放,则利弊权衡不是那么明显,也缺乏国际共识。“从国际经验看,许多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都在金融开放以后发生了金融危机。我们不能把金融开放与贸易开放简单类比,以之前开放的成功经验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管涛指出。
管涛总结道,对于金融开放,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要充分享受金融开放带来的好处,必须具备一系列配套条件甚至是前提条件,不成熟的开放往往会以危机收场。而且,金融开放通常涉及金融市场开放,而资产价格调整快于商品和劳动力价格,因此,顺周期的跨境资本流动会导致资产价格超调,这会增加本国经济金融的脆弱性。
通常的演进过程是,一国被国际市场看好时,国际资本大量流入,本币汇率过度升值,以至本币高估,经常项目逆差扩大,对外资流入尤其是短期资本流入过度依赖;一旦本国经济金融风险爆发,市场情绪逆转,资本集中流出,当地出现汇率贬值、债务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