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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套路贷犯罪 套路贷构成什么犯罪

套路贷,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在近段时间,不断哟市民遭遇套路贷。昨日,上海市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严惩套路贷犯罪,并且列举四件案件,揭秘套路贷的可怕。

严惩套路贷犯罪
严惩套路贷犯罪

首先给大家普及一下套路贷的含义。“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就是一个骗局,套路贷构成什么犯罪呢?“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被定性为诈骗罪。

政府严惩套路贷犯罪,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对“套路贷”中的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严惩套路贷犯罪。记者注意到,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在其中一起“套路贷”案件中,一名曾是律师的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1:借五千元损失190余万房产

2015年1月24日,在杭某(未成年人)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的情况下,傅某、郝某等人进一步诱骗杭某借款4万元,并通过王某、唐某将杭某介绍给被告人瞿某,谈妥由后者放贷。

次日,瞿某、唐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4万元交给傅某等人,其中3.5万元作为“中介费”由傅某、郝某、王某等人分赃花用,杭某实际得款5000元,唐某从瞿某处获得中介费5000元。

同年8月10日,瞿某、应某向杭某索要上述16万元借款及高额利息,胁迫杭以其名下房产抵押贷款归还欠款。

8月下旬,瞿某、应某至杭某居住地,找锁匠并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诱骗杭某将房产过户给马某(另案处理),以马某的名义贷款给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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