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表示将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日前,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带动更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力争通过5年的发展,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这是我国第一个定位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专门文件。
意见提出积极拓展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推进农机服务领域从粮棉油糖作物向特色作物、养殖业生产配套拓展,服务环节从耕种收为主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形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经济便捷、专业高效的农机服务新局面。鼓励服务主体利用全国“农机直通车”信息平台提高跨区作业服务效率,加快推广应用基于北斗系统的作业监测、远程调度、维修诊断等大中型农机物联网技术。
鼓励开展农机融资(金融)租赁业务。打造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和维修中心,以农机合作社维修间和农机企业“三包”服务网点为重点,推动专业维修网点转型升级。在适宜地区支持农机服务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集中育秧、集中烘干、农机具存放等设施。在粮棉油糖作物主产区,依托农机服务主体探索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一站式”田间服务。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农产品营销服务。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提供农产品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信息服务、标准化交易、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农产品物流服务,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利用农业展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
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多种交易方式,促进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鼓励具有资质的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互认,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准确、快捷的检测服务。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供追溯服务,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主体注册、信息采集、产品赋码、扫码交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业务。
意见还强调,要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措施,大力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发展。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各地加强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农机作业、预冷贮藏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对农业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投资。
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着力解决农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鼓励各地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保费补贴。
支持易灾地区建设饲草料储备设施,提高饲草料利用效率。落实农机服务税费优惠政策和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加快解决农机合作社的农机库棚、维修间、烘干间“用地难”问题。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政策落实,真正发挥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