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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违法案 依法严肃惩治信息披露不实行为

    中国高科、方正科技、方正证券、北大医药等4家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于近期作出了行政处罚。4宗案件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等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重大协议等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共计1113万元,涉案主体多达49个。

    信息披露违法案
    信息披露违法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这4宗案件的调查及处罚情况进行了介绍。

    经查,中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高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累计5343.38万元,占中国高科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7.47亿元的7.15%,且该笔关联交易对中国高科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科技”)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方正科技长期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且公司主要销售业务通过该关联交易发生。

    2004年至2015年6月,方正科技及并表子公司同各经销商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17.3%至325.87%。此外,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也未将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事实告知方正科技。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方正证券自IPO开始,延续多年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违法情节严重。此外,方正集团还隐瞒其股东签署的,对方正集团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也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大医药”)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北大医药未按规定披露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代持部分占北大医药总股本的比例为6.71%。

    邓舸介绍,证监会近期已对方正证券信息披露违法等4宗案件集中进行了听证、复核,这4宗案件涉案主体多、链条长、手法隐蔽、持续时间久,共涉及49个主体,其中包括法人主体10个、自然人主体39个。

    证监会依法决定对这4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全面覆盖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各类主体,全面覆盖了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未披露等多种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证监会对涉案的4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作出顶格6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丽、周伯勤、李友、方中华、李国军等分别给予顶格30万元的罚款。4案罚款金额共计1113万元。

    对李友、余丽同时涉及多案的情形,证监会作出从重处罚,除罚款外,还分别对二人施以终身及10年市场禁入的措施。

    邓舸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其信息披露质量直接关乎市场信心与投资价值,对于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证监会将始终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惩治信息披露不实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彻底清除害群之马,维护市场“三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