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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个税怎么征? 直播行业税收的背后

4月12日,三里屯的星巴克咖啡馆里,坐在记者对面的大媛戴着口罩,有些腼腆,只露出一双漂亮的大眼睛,与直播平台上的那个主播有些出入。“我这几天过敏了。”大媛说。

直播行业税收的背后
直播行业税收的背后

大媛,女,一家直播平台的S级主播(直播圈里的高级主播)。在刚刚结束的博鳌亚洲论坛上,2016年被称为“直播经济元年”,但大媛对直播行业的感受更为直观:这是一个充斥着荷尔蒙、资本的行业。

大媛是一名来自沈阳的女孩,90后,性格大大咧咧。她告诉记者,在直播的房间中,她的形象可是多变的,人气旺,长得美。她身上的首饰也在明确地提醒记者,她正是直播这个新兴行业的受益者。

尽管做直播只有两年,但大媛在这个行业早已算得上是个老江湖了,收入高的时候,四五个月就可以入手百万,一天最高能拿到十几万元,现在平均一个月的收入也有十几万元。

这些收入,都是与平台分成之后的收入,但是大媛并不知道她应该缴税,或者平台分给她的收入应该是被缴扣过税款的。3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

一位直播平台的资方代表告诉经济观察报,现在大部分的直播平台都是以发工资的模式邀请大主播入驻平台,主播的收入除去打赏分成外,平台也会给工资,但是这部分工资也是打赏的形式,这就相当于工资和打赏分成这两部分收入都没有缴税。

经济观察报获悉,除了3月10日披露的6000多万元补缴税款,北京市税务部门要求其他多家直播平台补交税款,补交税款接近8000万元。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首先是要看直播平台是否有代扣代缴任务?平台是否是网红主播资金的支付人?如果是支付人,就有扣缴义务,比如资金打到平台的账户,那么网红的收入就算是平台支付的;现在平台主播有三种:第一种就是工资薪金,打赏都是平台收入;第二种,钱打到网红的个人账户,网红该自己缴纳;第三种,网红的收入先打款到平台,资金再从平台分给主播,平台应该履行主播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收入来源

大媛刚开始做直播时是在沈阳,做直播之前的大媛做过微商,在传媒公司上过班。

从去年7月开始,大媛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平台上的打赏。“打赏换算成现实价值,从1毛钱到几千块不等,比如送给主播一个汽车,就需要花几千块,每个平台的打赏不一样。”大媛说。在这过去的两年中,大媛最高一天的收入十几万元,现在一个月十几万元是没问题的。

这也是现在直播行业火爆的一个缩影,2016年被称为直播经济元年,无论是用户数量的迅猛增长、资本的争相涌入,还是各大直播平台相继入场,都预示着直播经济的到来。

2017年3月8日,陌陌科技公布了2016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根据数据显示2016年陌陌全年营收5.531亿美元,全年净利润1.77亿美元,其中第四季度净利润达9150万美元,同比增长674%,月跃用户8110万人,创历史新高。其中直播收入环比增长79%。

2016年9月21日,昆仑万维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网络直播平台“映客”3%的股权,售价为2.1亿元。这距离昆仑万维在2016年1月领投映客之后,还不到9个月,而在此期间,映客的估值已经足足涨了17倍。

在直播平台估值快速翻倍的同时,平台主播赚钱却不像之前那么容易了,主播的赚钱方式变成了线上加线下。

虽然现在收入在直播圈里还算是比较高的,但是大媛告诉记者,早期入行的主播收入更高,最高的时候一天一百万很正常,正常的话月收入二三十万,但现在竞争太激烈,想达到这个水平很难。

在线上成为S级主播后,大媛开始做一些线下的活动。第一次线下活动是在沈阳做服装主播,负责现场宣传,一小时左右的活动收入两千元。在北京参加线下活动,一个小时五千元。

大媛的S级主播,是平台根据主播人气、流量、颜值评选出来的。目前直播比较流行的是娱乐类主播、感情类主播,大媛觉得自己应该是娱乐类主播。“用了两个月就做到了高级主播,现在直播没有固定的时间,比较随性。”大媛告诉记者。

大媛坦言,直播平台的主播是有任务,比如要求每个月在线20天左右,还有小时任务,每月四五十个小时,并且要求每天都要直播。

大媛现在从一家平台跳槽到另一家直播平台,分成比例已经大大提高。据经济观察报了解,在直播圈内,映客平台上的主播拿32%,平台68%;陌陌主播也是30%左右,大媛现在所在的平台,她拿到的是大头(50%以上)。

直播平台的突然火爆,也引起了税务部门对于直播平台税收不规范行为的重视。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税务部门与网信部门就直播平台的相关问题一直保持沟通,北京市网信部门还曾提示地税部门应该对规模较大的平台应持续关注,税务部门在收到上述信息后立即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对两家单位的纳税情况进行查询,发现企业纳税存在不严谨规范的现象后立即开始介入。

税怎么征

2017年3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

税务部门在了解几家大型直播平台的业务规模和缴纳税款情况后,地税人员发现这些企业的业务规模与纳税比重差别很大,特别是一家有数百位明星入驻、活跃用户达百万的直播平台问题突出。

税务部门在实际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直播主播只需在直播平台上实名注册就可以开始直播,并未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主播的直播行为并非偶然进行的,因此,在计算主播税额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按月对主播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进行核算。

以某直播平台为例,2016年该平台主播数量从1月的1189人增长到12月的30708人,增长了近26倍。从主播的税前劳务报酬来说,1月份为1197036元,12月增长到36402988元,增长了30.4倍。

但是从现在主播的收入分布结构上看,月劳务报酬所得额在800元以下的主播占绝大多数,达到所有主播人数的90%。月劳务报酬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上的主播数微乎其微,都达不到主播人数的1%。也就是说平台打赏大部分的钱都被大主播赚走了。

那么补缴税款的6000万的个税款额度是如何定的?经济观察报了解到,税务局在计算税款额度时,按月将劳务报酬收入按800元以下、800-4000元、4000-25000元、25000-62500元、62500元以上五个部分进行计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适用税率、劳务报酬加计征收标准、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综合计算得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劳务报酬的税率进行核算说明,网络直播平台是一个新兴行业。在计算此次税额时,税务部门考虑了个人所得税列举的各种形式,最后把目标限定在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偶然所得上。”一位地税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所得最重要的区分标准就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劳务报酬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认为,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交不交税不会因为你的就业形式不同而特殊对待,平台的主播应该缴税是毋庸置疑的。税务机关从维护公平的角度出发,更大程度加强这个领域的纳税监管,是今后的大趋势。”李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