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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跨境操纵案遭顶格处罚 唐汉博“小商品城”案(2)

证监会稽查执法人员介绍,唐汉博等人多次、反复在境内或跨境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情节恶劣,行为嚣张,一直是中国证监会近年重点持续监控、多次严肃查处的违法对象之一。

经过对历史资料进行关联匹配映射分析,监管部门发现,该操纵市场行为与唐汉博等人密切相关。上述执法人员介绍,唐汉博团伙的操纵行为具有四类明显的共同特征:

一是大量交替使用以团伙成员、公司员工名义开立的账户;二是操作下单地点遍布各大城市;三是使用多台电脑,企图逃避监控;四是惯用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手法操纵股票。

根据调查发现的蛛丝马迹,中国证监会重拳出击,快速查明了唐汉博伙同多名家族成员同时在香港和内地以本人和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内外配合,实施跨境操纵的违法事实。

经证监会查实,唐汉博跨境操纵案中,唐汉博及其操盘手王涛利用3个香港账户和1个内地账户,于2016年2月至6月间,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对倒等手法,对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实施了操纵行为,交易金额近30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4188万余元。

同时牵出的唐汉博、唐园子等操纵市场案中,唐汉博、唐园子、袁海林、袁超、唐渊琦等五人,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5只A股,涉案操纵行为非法获利共计约为2.5亿元。

此次证监会再度依法、从重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顶格行政处罚,两案罚没款合计超过12亿元。

两地密切执法协作阻断监管套利

“本案揭示出在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违法违规愈发呈现出跨境、隐蔽、复杂的趋势。而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的紧密执法协作也表明,沪港通项下两地执法协作机制是运行有效的,无论在境内还是跨境、跨市场,实施任何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唐汉博操纵团伙之所以选择跨境操纵,也多少透露出寄望通过跨境操纵隐匿自身违法行为、寻求监管套利的用意。

上述两案的涉案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唐汉博、唐园子、袁海林等人均提出要求听证。听证会上,他们对证监会执法过程中的细节提出重重质疑,提出应减轻处罚。而其一大申辩理由,就是本案证据来自香港证监会,证据本身取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存在疑问;同时,本案违法行为发生地在香港,中国证监会没有管辖权。

唐汉博等人的质疑并未奏效。早在2014年10月,中国证监会就与香港证监会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该《备忘录》建立了涵盖线索和案件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和联合调查、文书送达、协助执行、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执法信息发布、人员培训交流等执法各环节的全方位合作机制,确立了双方“在各自法律权限范围内尽可能为对方提供最充分的执法协助”原则。

这些安排的用意,就在于加强两地执法合作,有效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沪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跨境证券违法并不是中国市场独有的问题。资深专家介绍,在全球范围内,随着各地资本市场间的国际化交易日趋频繁,各国(地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跨境证券期货活动日益频繁,资金流转、股权控制、信息传递、账户控制、交易指令下达等都可能跨越边境。而传统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犯罪也随之变得更加复杂隐蔽。

前述负责人表示,由于内地、香港两地资本市场的密切联系及市场互联互通、基金产品互认等安排,内地资本市场与香港市场之间的风险传导、跨市场套利、违法犯罪蔓延将不可避免,跨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各类证券期货欺诈行为也将长期存在。同时,由于香港资本市场国际化、机构化的典型特征,国际市场上常见的各类新型操纵、机构内幕交易、跨境虚假陈述等,均将成为两地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执法挑战。

据悉,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加强监管执法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早已形成高度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加强稽查执法协作,是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

下一步,两地证监会还将不断完善跨境执法合作的相关安排,规范重大紧急案件执法协作安排,开展更为有效的调查合作,加强执法人员交流与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得到全面遵守和执行。

而唐汉博跨境操纵案的查办,也给两地证监会提供了新的契机,双方将建立更加完善的跨境执法协作安排,共同保障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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