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指导意见 大力推动绿色券业发展
证监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日前公开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
张晓军表示,近年来,证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大力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ABS)筹集资金。
张晓军指出,《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进一步服务绿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对绿色公司债券、绿色产业项目作出界定。《指导意见》中所称的绿色公司债券,是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公司债券。
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绿色产业项目,则主要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要求,重点支持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产业。
《指导意见》强调,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绿色产业项目,严禁名实不符,冒用、滥用绿色项目名义套用、挪用资金。
据介绍,《指导意见》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公司债券,探索建立绿色投资者联盟。证券交易所将研究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建立和完善绿色公司债券板块,扩大绿色公司债券市场影响力。同时,《指导意见》也鼓励市场投资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以满足投资者需要。
《指导意见》要求,证监会系统单位应当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建立审核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便利性;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发布“绿色债券公益榜”,将证券公司承销绿色公司债券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证监局主动对接辖区地方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
张晓军进一步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系统内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大力推动绿色公司债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