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信披违规 披露情况不符遭证监局警示
昨日晚间,海正药业发布公告,公告显示海正药业信披违规,被证监局予以警示。海正药业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在特治星供货情况发生变化,且与原先披露不符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持续性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予以警示。
公告显示,海正药业信披违规。海正药业于2015年9月30日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2015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合作方辉瑞)预计在2016年上半年全面恢复生产并保证对海正辉瑞的正常供货,满足其市场需求”,但实际情况是,特治星的供货尚未全面恢复,且与当初披露情况不符。
海正药业未及时补充披露特治星供货仍不佳的情况,直到2016年5月18日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才披露:特治星产品2016年一季度的供货量仅1.7万支,远低于2013年、2014年正常供货期间的447.52万支和540.85万支。
而且“海正辉瑞按目前库存维持医院最低供应,预计在恢复正常供货后:2017年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的35%,2018年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的70%,2019年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
因此,海正药业在特治星供货情况发生变化,且与原先披露不符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持续性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海正药业信披违规,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正药业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