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落地 规模超千亿元
进入2017年,又有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落地。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国资委最近分别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省属国有企业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中国建设银行将通过权益性投资与三家企业成立合计500亿元的去杠杆基金。国务院《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6年10月正式发布。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从去年10月中旬开始,建行已经与多家央企和地方重点国资企业签署了多个债转股合作协议。而除了建行之外,其他几家大行在最近一个月之内也加快了债转股项目落地的步伐。
粗略估算,债转股落地项目规模已超千亿。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轮债转股实际上是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债转股不是简单为了化解银行的不良资产,更多的是推动结构调整和杠杆率下降。他表示,目前债转股企业以产能过剩行业中需要改革的企业为主,以钢铁、煤炭行业企业为主,不过未来,伴随着试点的推广,债转股企业涉及的行业有望进一步扩大。
中信建投分析师黄文涛则表示,根据大行模式下的债转股案例,预计债转股企业的特征是:大型龙头、有优质资产、不排除民企但以国企为主、非金融、不是纯粹的城投平台和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杠杆率高但不能资不抵债、融资成本高等。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的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目前,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大行均已经发布公告称将设立全资子公司,专司债转股业务。目前,这些银行系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成立仍待监管的正式批复。
曾刚分析称,银行系专司债转股业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和目前的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上有相似性。但是,由银行发起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又有所不同。“银行和目前市场上已存的资产管理公司分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对不良资产的估值差异会比较大,容易形成分歧,从而有可能影响到债转股或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
他说,而银行系资管公司属于银行的“自家人”,其公司的收益反映在银行账面或者子公司账面上,有助于促进银行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和进行债转股的积极性,预计这样的公司在未来有较大发展空间。
根据已披露的信息,银行参与的基金模式主导了债转股市场。业内人士表示,伴随着试点的深入推进,未来债转股的操作模式将更为多样,包括将有更多主体参与到这一进程中去。曾刚也表示,债转股的模式差异会很大,但这就是市场化债转股的基本特征,因为市场化债转股没有统一标准和统一模式,一切均由参与各方依据市场环境情况进行调整和确认,这也是市场化债转股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