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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企恶意逃废债成难题 金融机构联手打击恶意逃废债

    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民企恶意逃废债是“老大难”问题,虽然单笔千万元左右,多则不过几亿元,但是追债极为困难近日,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印发《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及,对于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潘光伟在出席“2016年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年会”时表示,目前全国各地银行业组建近万家债委会,征集逃废银行债务案例120多个,先后通报了730多家逃废银行债务机构。中银协成立了“依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保护银行债权公约。

    《中国银行业失信人信息管理办法》正在研究中,预计明年发布。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监管层面、自律组织以及司法部门都对恶意逃废债严厉打击,但实际上利用低价出卖资产、承包、租赁和转让、通过不规范兼并、重组等方式逃废债的行为仍屡有发生,于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联手狙击恶意逃废债。

    民企恶意逃废债
    民企恶意逃废债

    所谓逃废银行债务(逃废债),是指在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逃避、悬空、毁弃银行业债权的行为。事实上,早在2013年,中银协“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就已经将9项行为,纳入认定为逃废银行债务机构标准。

    其中包括,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债权、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授信资金的监督,损害银行债权等。旨在加大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力度,推动银行业债权保护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某股份制银行信贷管理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国企逃废债的情况比较少,而且多是以重组、并购等方式来解决。对中小银行而言,民企恶意逃废债是“老大难”问题,虽然单笔少则千万元左右,多则不过几亿元,但是追债极为困难。对民企而言,逃废债更加隐蔽,由于资金体量较小,手段也更多,甚至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废债。

    “银行行使债权人权力时,还有一个阻碍来自于非市场化力量,对于恶意逃废债企业,银行是必须进行逐渐退出的,这中间可能会遭遇非市场力量的干扰,银行的债权人权力在实施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上述信贷管理部人士表示。今年以来,各地打击逃废债的力度不断增强。

    仅温州地区,上半年就梳理出联动监测风险企业227家,发出警示函101份,有7户企业主动提出还款计划。协调处置1860起“两链”风险,累计延缓或化解风险贷款近1000亿元,涉及3家、5家以上银行授信的企业数分别较年初下降19.3%、19.5%。

    潘光伟表示,中银协作为行业自律组织,针对有些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防止银行债权悬空,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当权益。潘光伟透露,中银协启动了“四个一批”专项活动。一是通报一批,二是公示一批,三是督办一批,四是制裁一批。

    据了解,中银协将建立健全失信人信息共享机制与银行业失信人信息平台。中银协目前正在起草《银行业失信人信息管理办法》,计划于2016年底前完成制定工作,并于2017年一季度发布实施。中银协同时计划发布银行业依法保护债权“共享失信人信息合同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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