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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 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发文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健全和完善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流转,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另外,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和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

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
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

财政部指出,国有金融企业开展增资扩股业务,可通过公司治理程序确定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可通过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所挂牌选择,其中涉及重点子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在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将增资方案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

财政部要求,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已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结构健全的,股权管理事项原则上由集团(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决策。

财政部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规范国有金融资产确权、登记、评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按照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国有金融企业产权进场公开交易力度,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管理。

此外,财政部要求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股权管理审批工作中出现恶意串通中介机构、泄露上市公司重要信息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