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推进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治理“形似而神不至”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曹勇12月15日表示,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持续推进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工作。他同时表示,解决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需要紧紧围绕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建设,由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身三方合力。
他是在当天举行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颁奖典礼上作出上述表示的。在同一场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王建宙表示,我国现代企业的监事会制度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已初步形成了适合国情、具有自身特色的基本框架。
但他同时指出,从上市公司的整体情况看,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得不够,仍有一部分监事会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虽有监督义务,却无监督实效,使得监事会在一些公司治理结构中形同虚设。
曹勇表示,当前我国公司治理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参与国际合作的步伐不断加深,在借鉴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及有关国家公司治理实践基础上制定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提升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全球公司治理新的原则、标准已不相适应。
上交所副总经理阙波表示,部分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治理结构很难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人员配置不足、兼职比例过高、法律专业人员缺乏等保障不足,影响监事会的发挥;法规赋予的许多职权没有统一可操作的规范,也会使监事会行权不到位。
当前资本市场举牌、收购、重组趋于活跃,各类资本诉求多元,对上市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形成一定冲击。阙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监事会要更强调三方面的角色定位,要成为公司规范运作的“监视器”、股东利益的“平衡器”、收购活动的“稳定器”。
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表示,监事会制度对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从深市上市公司看,部分优秀的上市公司不断探索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但是,从实际情况,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证券日报》执行副总编辑董少鹏表示,中国股市建立26年来,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多积极进展,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事会首先要“全天候监督”,其次要“专业化监督”,第三要“平衡性监督”。平衡性监督是指,监事会工作要充分体现不同类别股东的利益诉求。从一定意义上讲,如果监事会形成一种超越公司内部的、社会化的监督功能,那么,上市公司的治理就一定能够更加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