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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强内部合规管理 券商基金合规经营拟定八条原则

    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2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券商基金合规原则
    券商基金合规原则

    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办法》起草的最根本目标是要提高合规的有效性。《办法》增加了合规经营的八条基本原则,形成以合规管理为主线的监管规则体系,同时对于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作出统一要求,提升合规负责人的履职保障,对于合规经营方面的惩戒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券商、基金合规规则统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2月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06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2008年7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在证券、基金行业推行合规管理制度。经过多年实践,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基本框架逐步形成,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但是邓舸也指出,随着市场发展、行业情况和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变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也表现出一些突出问题,有必要适应行业形势和需要,修订现行证券、基金行业的合规管理规则,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行业持续规范发展。

    《办法》以《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为蓝本,吸收合并基金行业合规管理规定的有效内容,整合形成证券、基金行业统一的合规管理规则。

    拟定八条原则

    与蓝本相比,《办法》增加了合规经营基本原则要求。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办法》针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项业务提出共通的合规基本原则,以增强原则导向,指导各机构规范经营,并为实践中加强监管执法提供规范依据,形成以合规管理为主线的监管规则体系。

    《办法》规定了八条基本原则:一是采取必要手段,充分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收入、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是合理划分客户类别、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是持续督导客户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是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是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是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是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公允,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是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提升合规负责人履职保障

    《办法》明晰了全员合规要求,厘清各方合规管理责任,明确董事会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全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全公司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办法》同时强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并将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

    对于合规负责人,《办法》统一其任职条件。考虑到合规管理工作本身的特殊性要求,《办法》除要求合规负责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诚信合规外,还在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对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包括: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业自律组织专业监管岗位任职5年以上。

    《办法》还提升了合规负责人的履职保障,保障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知情权,明确合规负责人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考核。而且《办法》明确了合规负责人的薪酬待遇,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应当不低于中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