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德股份实控人行贿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7日,作为汉德股份的主办券商,招商证券披露公告称,汉德股份实控人行贿判决书出炉,于11月16日了解到汉德股份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关于2009年的一起土地拍卖案件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上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下称“汉德股份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永辉犯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公告,可以得知汉德股份实控人行贿过程,2006年初汉德阀门子公司购买了位于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湖北仪表厂宿舍、食堂及附属土地。2008年初,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永辉欲转让该地块,遂委托时任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某副局长帮忙联系买受人,而高某副局长找到时任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郑某副局长帮忙。
郑某提出将该块土地性质调整后再开发或转让以获得更多利润的建议。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地块的土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同时通过高某副局长为高永辉介绍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祥云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购买上述地块,并向高永辉、彭某要求由其妻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湖北景泰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
郑某向高某副局长提议,要求高永辉在事后分取好处费给其与高某副局长,高某副局长转告后,高永辉同意。2008年11月,上润公司委托景泰公司拍卖上述地产,2009年1月16日,祥云公司竞买成功。2009年8月,刘某收到拍卖款后,截留部分款项分给高某副局长和郑某副局长。
根据汉德股份公告,汉德股份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触犯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汉德股份实控人行贿也是如此。高永辉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汉德股份称,汉德股份实控人行贿被判决后,目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生产经营受限的情况,但仍不排除此事件会对公司的后续经营造成影响。主办券商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