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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交所强化房地产行业公司债监管 改善整体披露质量

    今年是新公司债改革后定期报告集中披露的第一年,上交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从2016年公司债券半年报披露情况看,此前信息披露不及时现象得到了较大扭转,披露及时性较2015年年报进一步改善,公司债整体披露质量也有较大提升。

    强化房地产公司债监管
    强化房地产公司债监管

    上海证券报消息,该人士表示,上交所公司债半年报监管强化了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的监管,聚焦重点监管事项,加大对私募债的监管力度,严肃处理了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问题。未来上交所将研究制定信息披露监管指引,就定期报告披露的标准及要求予以细化,并启动公司债券相关业务规则修订工作。

    公司债半年报准时披露率达99%

    在新公司债改革前,上交所上市挂牌的企业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因种种原因,随意申请延期披露,不按规定时间披露定期报告的问题较为突出,损害了投资者及时获取信息的权利,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该负责人表示,上交所从2015年年报开始,将及时性作为信息披露监管的首要任务,集中处罚了一批年报披露不及时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从今年半年报披露情况看,强化监管取得了明显效果,信息披露不及时现象得到了较大扭转,披露及时性较2015年年报进一步改善。

    数据显示,截至半年报法定披露截止日的8月31日,仅有4家公募公司债、11家私募公司债、15家企业债发行人未披露半年报,准时披露率达到99%。

    对未在法定披露截止日披露债券半年报的发行人,上交所已视情况全部采取了监管关注或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该负责人昨日称,对至今仍未披露的4家企业债发行人,上交所将继续跟进,加大督促力度,并视具体情节进一步采取更严厉的自律监管措施,坚决将信息披露及时性原则落到实处。

    不仅如此,该负责人称,从已经披露的半年报来看,今年整体披露质量有较大提升,基本能够按照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准则规定格式进行披露,披露内容也较以往更详尽。

    但同时,本次半年报也反映出部分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不强、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比如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较为笼统或含混不清,发行人经营、财务指标和会计数据重大变动的具体原因披露不清或以指标解释指标等。

    强化对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监管

    自去年新公司债发行以来,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人行业结构呈现出相对集中的特点,市场对房地产、过剩产能行业公司债券的风险也比较关注。记者了解到,就在10月底,上交所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发行审核试行分类监管,加强对这两个行业信息披露和偿债能力的要求。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昨日称,本次半年报监管借鉴学习了股票定期报告监管经验,并按照债券监管的属性和规律,做了进一步的探索和改进。与公司债年报相比,上交所尝试对房地产和过剩产能行业的债券发行人进行重点监管,配备具有一定行业经验的专门监管团队。

    “除关注一般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外,还结合过剩产能和房地产行业的各自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问询和监管。”该负责人称,对过剩产能行业发行人,重点关注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去产能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措施实际效果,新增投资和技术改造情况,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况等。

    该人士表示,对于房地产行业发行人,则重点关注在报告期内去库存情况,新增土地储备和购置情况,三四线城市业务占比情况,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利润占比情况,新增借款和债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资金往来占款情况,哄抬地价、捂盘惜售违法违规情况等。

    目前,2016年半年报披露工作已基本收尾。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针对定期报告披露中存在的常见问题,研究制定信息披露监管指引,就定期报告披露的标准及要求予以细化,统一信息披露监管尺度,规范发行人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尽快推动制定并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人临时公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指导发行人加强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交所已启动公司债券相关业务规则修订工作。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司债券市场近两年的发展实践,在前期完成修订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未来将积极推进《债券上市规则》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入正式修订程序。

    此外,上交所还将修改私募债券相关业务规则,进一步加大对私募债券的监管力度。对于约定不披露定期报告的存量私募债券,上交所将通过加强对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管,引导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情况等影响偿债能力的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