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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机构做市获放行 打破券商一家独大局面

    继分层制度之后,私募机构做市是今年新三板市场推出的又一项重大政策红利。9月14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以下简称《评审方案》)。

    私募机构做市获放行
    私募机构做市获放行

    对私募机构参与做市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评审机构、评审流程、评审及验收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标志着私募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监管一致性的原则,私募机构享有与证券公司类做市商同等权利、义务,展业所适用的业务规定也相同。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私募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将有利于丰富新三板做市机构类型、有效发挥私募机构定价能力、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对提高全国股转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私募机构做市获放行

    其实早在两年前,私募机构参与做市就已经提上日程。在2014年12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扩大做市队伍。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经我会备案后,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

    但由于私募机构做市涉及事项较多,直到今年5月份,证监会才正式对私募机构参与做市作出回应,认为私募机构参与做市,对做市商制度具有积极意义。根据《评审方案》明确,具备下列8项条件的公司制私募机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试点:

    一、是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财务状况稳健;二、是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近3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三、是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是具有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五、是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风控人员不少于1名;六、是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七、是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八、是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私募机构受监管程度、规范运作水平、合规意识相较于证券公司有所差距,为控制业务风险,私募做市业务初期采取试点方式,首批试点机构数量控制在不超过10家。试点开展一段时间后,将在适时总结试点效果的基础上,评估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行性。

    “私募机构开展做市业务,有利于丰富新三板做市机构类型、有效发挥私募机构定价能力、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对提高全国股转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具有积极意义。”股转系统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认为,做市制度已实行两年,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流动性仍然不足,主要原因是对个人投资者设置的500万门槛太高,导致开户人数太少,做市商缺乏交易对手。

    另外,做市商报价价差太大,现在做市的价差普遍在3%以上,甚至5%,这样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费用,其背后原因是做市商数量太少,竞争不够。对于市场来说,最需要私募提供流动性、估值和定价。所以,私募参与做市会给券商做市带来很大竞争压力,会迫使市场服务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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