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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核电建设将持续高景气

    昨日(9月19日),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的《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核电建设
    中国核电建设

    记者注意到,该送审稿已酝酿了8年之久。送审稿中规定,对于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的编制、核电厂的选址、核电项目的核准或审批等事项,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与此同时,由于受多重利好影响,核电板块昨日整体走强。中国核建、兰石重装、中核科技、江苏神通等涨停,正泰电器大涨8%,久立特材、中飞股份的涨幅也接近7%。

    国务院法制办表示,目前,我国正处在由核电发展大国向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总结核电安全发展应当遵循的客观规律,在《核电管理条例》立法中固化。

    核电厂运行应取得许可证

    目前,中国核电事业正处于飞速发展中。中国核学会理事长李冠兴曾表示,截至今年7月,中国大陆核电总装机容量5500多万千瓦,居世界第四,其中在建核电机组规模居世界首位,三代核电技术世界领先。

    国务院法制办表示,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在法律上明确核电发展的战略地位,厘清核电发展的诸多法律关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协调平衡各主体的利益关系,破解制约核电发展的难题等。

    据了解,2008年10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核电管理条列》立法研究和法规起草工作。8年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就送审稿征求意见。

    送审稿中对中国境内的核电规划、选址、投资、建造、运行、退役及相关活动进行了规定。送审稿中明确,国家对核电项目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行准入制度。送审稿规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并且需具备相应规定的条件。

    在核电厂建设方面,送审稿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核电厂建设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为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国家施行核电项目前期工作许可制度。

    此外,核电厂运行应当取得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在核损害赔偿方面,核电厂发生核事故造成核损害的,其责任认定及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执行。国家应当建立并完善核损害赔偿保险制度。核损害赔偿保险办法另行制定。核电项目公司应购买核损害赔偿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送审稿专门设一章,即“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对于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的编制、核电厂的选址、核电项目的核准或审批、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具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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