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赶上“史上最严”新规 37公司已停牌(3)
忽悠式重组面临严查
证监会对重组从严要求,还体现在了对信息披露要求的改变上。证监会修订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则集中在了对重组信息披露等方面,从这些规定来看,严厉查处忽悠式重组的意味十分明显。
上述两项规定修订之后,缩短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此外,还明确交易标的相关报批事项披露标准。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有关批复文件的,上市公司应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有关报批事项的取得进展情况,并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一方面是谋求借壳上市的企业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借壳上市已然不像过去那样容易,这为两市的壳资源提供了走向两极分化的契机。
“对配套融资要求、重组方资金实力的更改,将会遏制非实质性重组上市,使得壳市场的明显分化。
真正有实力的公司还会寻求壳公司上市,而对于一些虚假重组、忽悠式重组的公司将是沉重的打击。这些公司的重组思路肯定会发生剧烈的改变,在权衡利弊之后,有些公司直接登陆新三板或者创业板的可能会更多。”王桂虎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