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办法正式出台 单人单平台限贷20万(2)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钧峰表示,网络借贷机构是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为长尾客户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线上经营的要求,禁止网络借贷机构在线下从事营销活动,进行虚假宣传。同时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必须专注主业、专业化经营,主要从事个体与个体之间融资活动的撮合,而不能从事跨界销售产品进行混业经营。
此外,李钧峰还表示,《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安排和各自主体的责任。他表示,按照协同监管、适度监管的要求,明确提出了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办公室各自的监管职责,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在“网贷”机构中的监管职责,特别是明确了主体监管责任,就是银监会和派出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双负责”的监管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为平滑对行业造成的冲击,《办法》作出12个月的过渡期安排。
看点单人单平台限贷20万累计借款额限100万
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对借款上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不超过100万元,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防范信贷集中风险是设定借款上限的主要考虑。办法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
李均锋强调:“互联网金融的定位就是要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中不能被覆盖,或者不能得到很好的便利化、得到融资服务的这类需求,我们经过大量的分析,都是小额的。”他表示,对于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融资需求,若没有实地调查和风险控制,单靠网上信息搜集和大数据处理,解决不了大额资金需求风险控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