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基金新规征求意见 降低保本基金投资运作风险(3)
一是明确投资策略中有关稳健资产的投资范围,细化可投资的相关品种,明确稳健资产应为现金以及剩余期限不超过剩余保本周期1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在AAA(含)以上的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严格控制信用风险。
二是明确稳健资产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剩余保本周期,切实防范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客观研究方法,审慎建立风险资产投资对象备选库,并采取适度分散的投资策略。
四是明确风险资产放大倍数。风险资产中,权益类资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3倍,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10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5倍,且各类风险资产的投资金额除以各自倍数上限,加总后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新增风险监控的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每日监控保本基金的净值变动情况,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及时化解风险。
邓舸指出,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指导意见》明确对保本基金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相关存续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前不得增持不符合规定的资产、不得增加稳健资产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不得增加风险资产放大倍数等;相关存续保本基金到期后需要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应当符合修订后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指导意见》,并继续跟进存续保本基金运作情况,引导行业稳健投资,提高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