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日说,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此外,《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还指出,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据悉,滴滴出行1日宣布与Uber(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内地运营。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滴滴出行和U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