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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元春:国企杠杆率高企背后是增长模式问题(3)

    债务重组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

    怎么解决债务问题?《报告》总结说,从国际经验看,通常有上中下三策。下策就是债务违约(或以通货膨胀的方式减记债务),这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金融危机,导致总产出下降速度大于债务下降速度,反而扩大杠杆的风险。1998年的印尼和2010年的希腊就是教训。

    中策是通过稳增长逐步去杠杆,即在去负债的同时,通过宏观调控稳定经济增长,平稳缓释去杠杆风险和对经济的冲击。金融危机后,美国和英国通过量化宽松稳定金融市场,并辅以结构性改革,较好地协调了化解债务的风险与经济增长。

    上策则是以提高生产效率为方向的改革方案,着眼于杠杆率的分母,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真正促进产出的有效增长,从根本上化解高杠杆债务风险。

    而在去杠杆的整体过程中,需要稳定的宏观金融环境。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指出,去杠杆的过程中,最大的噩梦就是通缩。

    纪敏表示:“在发挥货币政策作用的同时,财政政策兼具总量调控和结构优化的功能,可以更加积极,在结构性减税减费的同时,围绕提升投资效率、创投公平投资环境做文章,真正做到国企、政府融资平台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具体地说,课题组认为去杠杆实际需要做两方面的工作:“缓”和“去”。在一定的政策支持下,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缓释风险,这是“缓”的工作。切实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释放增长潜力和动力,这是真正“去”的工作。前者更多靠政策,后者更多靠改革。

    课题组认为,债务重组要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在重组对象选择上,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鼓励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在债务价格确定上,应以市场公允价值进行;在市场参与主体上,应突破现有四大AMC的框框,相关财税等支持政策完全透明化,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其中,尤其要警惕危机救助中的道德风险对货币政策的倒逼,减少逃废债等道德风险。

    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对企业的融资结构合理化具有重要的意义。课题组认为,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发行、退市、交易等基础制度建设,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规范发展不同企业类型、规模、区域的多层次股权交易市场,以及各类股权、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资本工具。

    纪敏特别强调:“应规范权益类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权益类投资,应以能够吸收风险损失的自有资金为主,不能是债务类资金。比如,可以吸收非保本的居民理财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可率先在高净值客户中试行,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契约型基金。这类资金不属于债务资金,同时也不受期限限制。相反,用发债的方式,包括财政发债作权益投资的方式去杠杆则应慎重。”

    通过国企改革,也能释放出一部分债务。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曹红辉认为:“去杠杆,中国其实是有操作空间的,那就是国企改革。国企在一些行业确实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对私人部门投资形成了挤出效应。对国有资产进行一部分处置或者结构性的重组,去解决一部分债务问题,或许比单纯的合并或分离要有效得多。”

    单纯地降低分子,“一刀切”式地去杠杆并不可行,治本之策还是分母对策,通过结构性改革实现中长期实际产出的增长。课题组提出,应该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促进创新,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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