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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南京分行严格禁止“首付贷”或“零首付”

    2016年2月1日,人民银行、银监会(以下简称“两部门”)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往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明确在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时,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以及已拥有一套住房且房贷尚未结清拟再次购买二套房的居民家庭,其最低首付比例可作适当下调。26号文还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要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

    严格禁止首付贷或零首付
    严格禁止首付贷或零首付

    为了把两部门发布的26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购房需求,同时针对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存在“首付贷”等不规范、不审慎的情况,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等,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江苏银监局于2016年3月25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南银发〔2016〕32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当前,部分一线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并带动部分二线城市居民购房需求大幅上升,住房市场量价齐升。在此背景下,甚至出现部分城市的少数购房者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P2P平台、互联网众筹、消费金融贷款等渠道筹措的借贷资金,用以支付“首付款”的现象;同时,个别地方还出现以“假离婚”等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现象。对这类情况和苗头可能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已引起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明确要求予以禁止。

    此外,极个别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网点在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过程中,未能严格、规范地执行,导致市场上存在“首次购买”与“购买首套”概念混淆的情况。

    为了推动江苏省辖区的商业银行把现行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特别是把26号文的精神规范地落实好,既要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购房的贷款需求,积极支持省内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也要有效抑制个别城市过度的投机炒作行为,防范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的住房金融风险,并严厉打击住房金融不规范的“场外配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引导金融切实强化对江苏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企业的有效支持,确保全省房地产金融健康平稳发展,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江苏银监局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形势和变化,联合出台了这一文件,即《通知》。概括地说,《通知》的目的主要在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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