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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二胎政策最新消息 多生育子女仍属超生

    广东二胎政策最新消息:2016年起,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行。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

    广东二胎政策最新消息
    广东二胎政策最新消息

    2015年10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广东二胎政策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广东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

    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广东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广东二胎政策“新条例”一览: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仍属超生;

    2、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3、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丈夫陪产假增至15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5、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

    6、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7、取消禁止招录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