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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实行全覆盖 增强省级以下审计监督独立性

    “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全国审计工作的统筹。”在1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中,上述两个强化标志着我国省以下审计监督独立性将显著加强。

    审计实行全覆盖
    审计实行全覆盖

    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王雍君表示,“《意见》的最大亮点在于确认了审计范围的全面性、审计组织架构的一体化和审计模式的职业化,其主要价值在于提升审计在政府问责中的地位和作用,消除当前体制中比较突出的薄弱环节。这些努力旨在建设一个强大有效的审计部门,作为强化问责制的关键一环。”

    文件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实行审计全覆盖。通过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和创新审计技术方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尤其是国有资源审计,是首次被单独列出。

    王雍君告诉记者,“中国有世界上规模最为庞大的国有资源,而且还在不断增长。多年来,国有资源的审计相对薄弱,现在亟须得到强化。国有资源的妥善管理是政府一项至关紧要的责任。没有强大的审计,就不会有切实的问责。”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看来,审计全覆盖也给审计机关增加了很多任务,为此需要通过审计体制的改革、审计能力建设等来赋予其相应的力量。这就包括整合地方审计力量、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作用等,从而增强省级以下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当前体制下,审计部门对本级政府负责,上级审计部门难以有力和有效地指导下级审计部门开展工作,这会削弱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未来的主要变化主要体现在:上级审计机构对下级审计机构的领导作用将会得到系统强化,逐步形成上下一体化的组织架构。”王雍君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