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时隔6年再次“大修” 拟设“后悔权”(3)
以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较常出现的销售误导以及财务报表不真实这两种违法情况,罚金就分别从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增至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罚金增加的背后并非是罚多少才算够的问题,而是表明了对违法行为加强打击的一种监管态度。”李伟群表示。
另外,陈文志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更为关注消费者保护。其中比较典型的条款修改一是将业务实践中有关犹豫期约定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期限不少于20日;二是增加禁止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的规定。
同时,《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几位受访者对此次征求意见稿印象较为深刻的还有对重大风险处置提前介入和干预机制的规定。即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对其划拨资金、处置资产、履行合同等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