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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光棍十余次强奸邻家幼女 屡屡作案禽兽不如(2)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连某趁邻家12岁女孩小华的父母不在家时,窜至小华家中,在厨房内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将小华裤子脱下猥亵,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经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连某先后十多次窜至小华家中,对其进行猥亵、强奸。

    案发后,连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连某已补偿小华6万元人民币,并取得小华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连某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连某为满足其性刺激,多次对幼女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情节恶劣,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连某多次猥亵幼女,依法从重处罚。

    案发后,连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并补偿小华6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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