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国企限薪方案出炉 公平考核仍存难点(3)
为了更有效地衡量央企负责人的绩效,去年1月20日,国资委发布《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央企要根据经济效益状况、经济增加值贡献大小和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在地方上,浙江省去年也开始试点用经济增加值考核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李锦介绍,“经济增加值虽然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盈利水平,但也有缺点。比如,它只是反映短期的盈利水平,前几年由于大规模投资,经济增加值也增长快,但这为后来几年留下了经济泡沫和产能过剩。”
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版的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均涉及“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湖北省就要求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性质的企业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另外还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评价。
李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益性的国企就不要以经济效益升降作为考核标准,要以社会效益为主,这是按性质分类。按行业分类,例如某些冷门行业赚钱不多,就不能要求太高的经济效益。另外按亏损原因分,有些企业亏损是由于客观环境造成的。按不同标准分类是公平公正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的重要前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