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国企限薪方案出炉 公平考核仍存难点(2)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多省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都重视绩效考核,并且严格将绩效考核与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挂钩。
例如,广东省和湖北省的改革方案就明确,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年度综合考评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其负责人承担的责任,将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规定索扣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省管企业负责人。
李锦认为,此前某些国企负责人为使其任期内企业利润好看,采取大量投资的方式,导致产能过剩或经济泡沫,现在央企和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中引入任期激励很有必要,这促使企业负责人更注重企业中长期发展。
公平考核仍存难点
早在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初,就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后期又三次修订。该办法将各类经济指标按不同的权重,再乘以企业经营难度系数计算出综合评分,再根据得分将央企高管绩效划分为ABCDE五类,分别对应3到0倍的绩效薪金倍数,将绩效薪金倍数乘以绩效薪金基数就得到负责人应获的绩效薪金。
“考核标准的制定、落实和监管几个环节都很重要。有些地方确实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去年都还存在央企利润下滑,但负责人薪酬上升的情况。”李锦表示,单以营业利润很难有效衡量企业家的真实才能。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环境出现某些异常情况,有时企业利润的增减主要是经济环境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