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告倒美国为何得理难讨好 纠结于原则与利益(2)
也就是说,美国在自身经济发展困难、贸易保护主义汹涌时期通过了一项不利于中国出口商的法案,向很多企业征收了超过100%的、原本自相矛盾的反倾销反补贴税,而且还要把以前所有类似案件重新翻案,加征税收。这不仅等于对那些出口商关闭了市场大门,还有相当一批中国商人需要平白无故地交钱。
数据显示,“双反”明显抬高了对中国产品的惩罚性关税。在“双反”前,中国产品被征收最高反倾销税是376%,而“双反”双重征税后,最高达600%左右,将很多中国产品挡在门外。
因此,根据程序,几轮磋商无果之后,中方把这一修订法案诉至WTO。
纠结于“原则”与“利益”
在美国历史上,这种在民意汹涌时期通过的法律并不少。另一个典型是“9·11”之后,美国迅速通过的《爱国者法案》(USAPATRIOTAct)。这个法案以防止恐怖主义的目的扩张了美国警察机关的权限。在民权主义者看来,美国《爱国者法案》是对民主自由的直接伤害。
美国这么做,根子上是实用主义哲学,与其立国基础并不矛盾:一直纠结于“原则”与“利益”。
对于此次争议,WTO最终的判决原文是,上诉机构驳回了美方上诉请求,支持了中方在双重救济方面的主张,认为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未能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违反世贸规则。
上诉机构认定专家组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2条的解释和对美关税法修订案的适用存在错误。但由于专家组对于案件事实分析不足,上诉机构未能完成对GPX立法是否符合世贸规则的分析。
简而言之,美国已经判决的这些25起案件确实违反世贸规则,但是WTO还是不能改变修改了的GPX立法本身。
中美不同反应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美双方接到同一判决,有了完全相反的结论。
中国舆论认为,WTO支持了中方大部分上诉请求,至少25个判例美国是错的,专家组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2条的解释和对GPX立法的适用也存在错误;但美国舆论认为,不管怎么样,GPX立法并没有被推翻,以后还可以继续对中国出口企业征收不公平的反补贴税。
如果此案美方败诉,由于中国起诉的是美国政府,执行时需要由美国政府说服国会修改其法律。“双反”成为美国企业排除来自中国的竞争对手的有效工具,美国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了“帮凶”。此外,美国国会一向对WTO规则这样的国际法不感冒,国际法裁定国会立法错误,也是让国会丢面子的事情,所以很可能就是死撑到底了。
不过,根据入世议定书,中国将于2016年正式被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按照此次争端的裁决流程,实际的执行也许要被美方拖到2015年年底。到那个时候,由于GPX立法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执行也无多大意义。
中国以往也曾将美国的法律条款诉诸WTO并获得胜诉。2009年4月17日,中国将美对华禽肉采取的限制措施诉诸世贸争端解决机制。根据美国国会《2009年综合拨款法》第727条款,政府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实施从中国进口禽肉的规则,这对中国而言实际上是一项禁令。但由于727条款本身只有一年的有效期,到2010年中国胜诉的时候,法律已经得到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