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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示到动手 证监会加强发行承销监管始末(3)

新股发行应卖者有责

新股重启不到半月,就出现奥赛康暂缓发行的意外,后一批5家公司的发行进程也随之休止。

对于新股发行节奏的突变,市场议论纷纷,坊间甚至埋怨“IPO重启拖累大盘”,但平心静气地说,这并非新股发行改革之本意。正如证监会发言人邓舸上周五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所言,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在讨论制度设计的同时,市场各参与主体也需要反思自身是否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热衷新股炒作的投资者

首先,根据现有制度,主承销商对于新股发行价格有着很大的决定权。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考虑,承销商是不是完全站在急于套现的原始股东一边,定出高价。在有老股转让的情况下,以发行价最高的奥赛康和最低的良信电器对比或可发现问题,在网下询价过程中,前者将高价部分、占总申购量的12.23%予以剔除,略微超过“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的红线,而后者的剔除比例高达80%以上,这对发行价格的确定具有决定性影响。

有市场观点认为,发行价格是路演后询价的结果,是市场各参与主体真实意思的表示,怎能用价格高低去论述其合理性。对此,北京神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宇撰长文予以反驳。在他看来,在公募基金都不敢长期持有的股市,散户最有效的盈利模式就只剩击鼓传花了,“在诸多击鼓传花的赌局中,打新股和炒新股已经被历史证明为一种高胜率的赌局。”

在他看来,这个赌局背后的逻辑是:老股被普遍高估,新股供不应求,发行价格被人为压低,流通股东在初期平均持仓成本一致。而且,“即使就算是等上市以后炒新股,由于大小非一至三年内还有很多股票不能解禁,市场参与主体的成本是比较接近的。”

目前,A股的生态环境是创业板早已被大举炒高,而大量蓝筹股早已被打入“估值陷阱”。即使是一个不热衷新股炒作的投资者,在面对IPO暂停一年后入场的新生力量也很难不心动。由此,市场各主体的地位发生了微妙而重大的变化,“在这样扭曲狂热的市场里,券商的角色比当年计划经济时代电视机厂的供销科长还吃香。”陈宇认为。

承销费用上的分配不公

其次,在承销费用的分配上也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新股发行改革后,出现新股发行与老股发售并行的局面,两者的承销费用如何分担值得关注。一般而言,显然应该按发行比例让发行人与原始股东各自承担。不过,安控科技却在招股意向书中表示,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由公司现有持股36个月以上的股东根据自愿、公平、平等原则公开发售股份。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表示,承销商向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收取的承销费由发行人支付。

有专家认为,就发行公司而言,新股发行是为企业带来现金流入的融资活动,存量股上市则是赋予原有股东所持股份可流通权。对于这两种有关联但是具备不同含义的经济行为在费用分摊上进行明确,能够从会计报表角度有效区分和平衡新老股东的责任与收益,避免原有股东借助企业完成新股发行并上市而实现其所持有的存量股“零成本流通”,防范“搭便车”行为的发生。

前述两个IPO中的新现象,不得不令人感叹,再好的制度设计,也难免有空白点出现。在完善制度设计的同时,如何按照“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进行自律,值得市场各界深思。

对于这个问题,证监会主席肖钢“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阐述一针见血。近日,肖钢在证监会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上公开表示:“市场上不少观点认为,投资交易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厢情愿’的事情,投资亏损是投资者‘愿赌服输’或‘自作自受’的结果。这些观点貌似有理,实则漠视投资者,是政府监管不作为的表现,也是股权文化不健康的反映,有违正义原则和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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